從吉林省教育廳獲悉,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,吉林省將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,同時對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、農村低保家庭學生、農村特困救助供養(yǎng)學生也同樣給予免除。
該項政策是吉林省財政廳、吉林省教育廳聯(lián)合制定并經過吉林省政府同意的《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實施意見》而實施的。吉林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說,目前教育廳正在組織人員進行人數(shù)統(tǒng)計,吉林省免學雜費人數(shù),除國家扶貧辦建檔立卡上的信息,還有非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的學生,人數(shù)在一萬人以上。
據(jù)了解,吉林省免學雜費標準是按照該省1999年《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(fā)省物價局、省教委、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全省各類學校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意見的通知》確定的公辦普通高中學雜費標準執(zhí)行,即省首批辦好的重點高中每生每學年900元,省重點高中每生每學年700元,一般高中每生每學年500元。
對在經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,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,按照當?shù)赝愋凸k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。民辦學校學雜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,學??梢园匆?guī)定繼續(xù)向學生收取。
按吉林省有關規(guī)定,對因免學雜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,由財政按照免學雜費學生人數(shù)和免學雜費標準補助給學校,以保證學校正常運轉。免學雜費所需補助資金,由中央、省和市(州)縣(市)按6:3:1的比例分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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